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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须知
2007-08-21

  办理公证须知

  问题索引:

  1、什么叫公证?

  2、使馆可以办理哪些公证?

  3、申办公证是否需要当事人本人前往使馆领事部?

  4、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向使馆申办公证吗?外籍华人是否可以向使馆申办公证?

  6、如何向使馆申办公证?

  7、如何办理《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

  8、如何办理房产类《授权委托书》签字属实公证?

  9、如何申办离婚诉讼《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

  10、如何填写需要办理签字公证的离婚诉讼文书?

  11、如何申办房产赠与《声明书》签字公证?

  12、如何申办放弃房产(财产)继承权《声明书》签字公证?

  13、如何申办用于回国结婚登记的无血缘关系《声明书》签字公证?

  14、使馆不能办理哪些《声明书》签字公证?

  15、如何办理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16、如何办理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17、如何办理健在证明?

  18、如何办理在丹居住身份证明?

  19、可否邮寄办理公证?

  20、办理公证如何收费?使馆接受何种支付方式?

  21、办理公证需要多长时间?是否有急件服务?急件服务如何收费?

  22、办理公证还有哪些其它注意事项?

  23、除以上内容外,我想咨询其他事情怎么办?

  附件1、有关房产类授权委托项目列表(本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附件2、离婚用民事起诉状样本(本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附件3、申请回国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样本(本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正文

  1、什么叫公证?

  公证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财产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使馆办理公证业务的部门是领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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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馆可以办理哪些公证?

  使馆可为旅居丹麦的中国公民办理下列公证:

  当事人签字属实类公证,如:《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诉状》、《离婚意见书》等;

  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类公证,如证明某人护照复印件与护照原件一致等;

  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健在类公证,又称健在证明:证明某人仍健在(在世);

  指纹类公证:证明印在纸上的确为某人的指纹,主要用于在国内办理未犯罪公证;

  永居身份类公证:证明某人确已获得丹麦居住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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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办公证是否需要当事人本人前往使馆领事部?

  申办公证需要当事人本人前往使馆,在领事面前签名。因此,申办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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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向使馆申办公证吗?外籍华人是否可以向使馆申办公证?

  除健在类公证外,其他种类公证只有中国公民才能向使馆申办。

  使馆原则上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有关当事人应先向当地公证机构

  )办妥公证,并向丹麦外交部认证处办妥认证后,再向使馆申办认证。

  丹麦外交部认证处联系办法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Legalisation Office

  Asiatisk Plads 2

  DK-1448 Copenhagen K

  Tel.: +45 33 92 12 33

  Fax: +45 33 92 01 38

  Legalisering@um.dk

  http://www.um.dk/en/menu/ConsularServices/Legalisation/VerificationOfCo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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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丹18岁以下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向使馆申办公证?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18岁以下中国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18岁以下在丹中国公民不能独立向使馆申办公证。使馆不受理10岁以下在丹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如有需要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出示有关监护关系、监护权限的证明材料。10至18岁在丹中国公民如需以本人名义申办公证,需当事人及监护人一同到使馆申办,出示有关监护关系及监护权限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在使馆领事面前签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儿童的父母是儿童自然的监护人,因此其监护关系可由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确定,且不需出示有关监护权限的文件。儿童与其父母以外人员的监护关系、监护权限需由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加以确定。有关申办公证的具体手续请参见“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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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何向使馆申办公证?

  申办《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诉状》等签字属实类公证以及健在类公证、指纹类公证等,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馆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办理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需二份复印件);

  (2)在丹有效居住证或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用黑色水笔如实、完整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4)用黑色水笔填写《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诉状》(参考附件2)、《离婚意见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和填写当日日期。

  (5)不同类公证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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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如何办理《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授权他人代自己办理事务的一种司法文书。旅丹中国公民不便回国处理个人事务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请别人代办国内事务。其中,涉及在国内购买或出售房地产或其他动产、不动产的,可办理财产类《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诉讼离婚等可办理民事类《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在丹中国公民如需委托办理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等,办理前应选好在中国国内的被委托人,提供包括被委托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住址、电话等。

  当事人必需本人亲自前往使馆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有效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2)在丹有效居住证或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用黑色水笔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3)用黑色水笔填写《授权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要求字迹清楚,内容不得涂改。申请人可事先起草《授权委托书》的相关项目,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正式表格。注意:务必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写上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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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如何办理房产类《授权委托书》签字属实公证?

  旅丹中国公民如果想将中国国内房产出售、转让等,且本人不便亲自回国办理,可以申办房产类《授权委托书》签字属实公证(有关房产类授权委托项目可参考本单元“附件1”)。

  当事人除应按照“问题7”要求准备材料外,如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现房,应提供房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材料是当事人拥有完全房产处理权的证据。房产证书的形式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如出售、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现房,应提供当事人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协议、产权证及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转让按揭房的证明;如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期房,应提供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如出售、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期房,应提供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协议及我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或转让按揭房的证明。

  如果当事人已婚,一般情况下该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二人(即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及房产证同时到使馆办理。如果需要出售或转让的房产已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当事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出售该房产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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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如何申办离婚诉讼《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

  旅丹中国公民如需办理诉讼离婚,且离婚双方或一方近期内不便回国,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必须确定离婚当事人哪一方为起诉人(即原告),哪一方为应诉人(即被告)。

  当事人必需亲自到使馆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黑色水笔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2)丹麦有效居留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用黑色水笔填写离婚文书:如《授权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民事诉状》(原告填写,参考附件2)或《离婚意见书》(被告填写,参考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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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如何填写需要办理签字公证的离婚诉讼文书?

  办理签字公证的离婚诉讼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民事诉状》(原告填写)或《离婚意见书》(被告填写)。

  《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1)已选好的中国国内的被委托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住址、电话等;(2)需要授权给被委托人在国内办理的具体离婚事项。

  《民事诉状》内容应包括:(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原告与被告何时何种形式相识,离婚原因;(2)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更多内容请参考附件2)。

  《离婚意见书》内容应包括:(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2)是否同意离婚,及离婚原因和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有何意见等。(详见本单元“附件2”)

  注意:上述文书应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且务必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填上填表时间,否则须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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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如何申办房产赠与《声明书》签字公证?

  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来使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2)丹麦有效居留证或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用黑色水笔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3)当事人房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也就是当事人拥有房产处理权的证据。房产证书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因故未能提供房产证明,必须按照认证程序办理。如果当事人已婚,一般情况下该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双方(即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及房产证书同时到总领馆办理声明。

  注意,当事人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声明书》(点击此处下载)字迹务必工整,内容不能涂改。申请人必需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上声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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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如何申办放弃房产(财产)继承权《声明书》签字公证?

  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来使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2)丹麦有效居留证或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用黑色水笔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3)提供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房产(财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完整复印件。

  注意,当事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声明书》(点击此处下载)字迹务必工整,内容不能涂改。申请人必需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上声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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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如何申办用于回国结婚登记的无血缘关系《声明书》签字公证?

  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来使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和复印件;

  (2)丹麦有效居留证或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用水笔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主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3)用水笔填写《声明书》,需要声明的主要内容是与要结婚的另一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请参考本单元“附件3”)。请当事人根据事实情况作出真实的声明。

  注意,当事人用水笔填写《声明书》字迹务必工整,内容不能涂改。申请人必需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上声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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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使馆不能办理哪些《声明书》签字公证?

  使馆不办理涉及丹麦当地的经济担保、职业证明、商业文件、公司状况、财产继承与转让等的《声明书》签字公证。

  如当事人需要办理,请向当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送交丹外交部认证后,再到使馆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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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如何办理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来使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黑色水笔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2)当事人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并提供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复印件(两份)。

  (3)丹麦有效居留证或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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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如何办理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当事人必须亲自来使馆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黑色水笔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2)当事人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并提供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3)丹麦有效居留证或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需办理译文公证的文件原件(必须是真实、合法的法律文书)

  (5)文件的译文(要求译文与原文必须真实、一致,不能有丝毫差误及失真之处,译文不能增加原件上没有的文字和印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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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如何办理健在证明?

  当事人必需亲自到使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黑色水笔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2)用黑色水笔填妥的《健在公证申请书》一份

  (3)当事人本人护照并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4)丹麦有效居留证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离、退休证复印件

  如老人患病行动不便,应请当地医院出具老人已患行动不便疾病证明,由家人持此证明原件向使馆说明情况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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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如何办理在丹居住身份证明?

  旅居丹麦的华侨(未获丹麦护照者)如已获得丹麦永久居住证,可到使馆办理在丹居住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黑色水笔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一份;

  (2)当事人本人护照并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即照片页)复印件;

  (3)永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文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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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可否邮寄办理公证?

  使馆不接受邮寄办理公证的申请,公证申办人必须亲自到使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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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办理公证如何收费?使馆接受何种支付方式?

  办理民事类公证手续,如,有关婚姻状况民事授权、民事诉状等,收费为150丹麦克朗/件;

  办理商务、财产类公证手续,如,有关遗产继承、财产赠予、房屋买卖等,收费为300丹麦克朗/件。

  使馆只接受现金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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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办理公证需要多长时间?是否有急件服务?急件服务如何收费?

  公证手续正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一般不提供急件服务。特殊情况,办理加急为3个工作日取件,每件加收150克朗;办理特急为2个工作日取件,每件加收250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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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办理公证还有哪些其它注意事项?

  经我馆公证后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否则,当事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领事官员有权根据特殊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其它附加材料或证明。

  必要时,本章中的所有内容有可能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更改,遇此,以领事官员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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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除以上内容外,我想咨询其他事情怎么办?

  除以上内容外,如果你还想咨询其他事情,请发传真至0045-39460878。传真中请写明以下信息:

  l公证内容

  l公证目的

  l联系方式

  接到你的传真后,使馆将尽快同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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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有关房产类授权委托项目列表(本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1)受委托人(XXX)为我办理继承手续,向房管部门登记领取房屋契证(书)手续;

  (2)对房产进行管理,修缮,订立租约收取租金,办理修缮拆建手续或签订有关征地拆迁的协议;

  (3)缴纳房产的税款和支付一切费用;

  (4)如房产引起诉讼,为我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受委托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申请执行;

  (5)受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律师,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

  (6)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7)受委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8)此委托书有效期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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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离婚用民事起诉状样本(本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1、判决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XXXX年XX月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XXXX年

  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XXX。

  离婚理由。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为什么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具体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明确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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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申请回国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样本(本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我,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持XXXX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本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声明之日止在XX国期间未曾结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后未再婚)。本人与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住在XXXXXX)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我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手写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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