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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第59届联大一委对核裁军问题三个决议草案投票前的解释性发言
2004-10-28
 主席先生:
  在对L.22、L.23、L.26三个“核裁军”决议案投票前,我结合中国对核裁军问题的一些基本立场和主张,解释我们的投票立场。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在推进此目标的进程中,我们认为:
  一、任何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步骤,都应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
  二、拥有最大和最先进核武库的国家应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从而为全面核裁军创造条件。
   三、所有核武器国家均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
   四、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将有助于推进核裁军进程。
  主席先生,
  我们支持今年的L.26号等三个核裁军问题提案关于推进核裁军和早日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宗旨、目标和主要内容,但它们尚未充分体现上述要点,应予改进。
  对L.22号“加速履行核裁军承诺”决议案,我们将投赞成票,但同时我们对该决议案的一些部分持保留态度,如,它未提及“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有助于推动核裁军进程”;在核武器透明问题上,它未主张核透明应与和平、安全、稳定和信任的国际大环境相联系,应在核裁军谈判进程中加以考虑。此外,该提案关于“非战略核武器”的概念不明,定义不清。
  对L.23号“彻底消除核武器的途径”决议案,我们将投弃权票,因为此案没有提及核裁军的一些基本原则,它主张的个别措施在当前形势下并非现实可行。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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