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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签证(G)
2005-04-15

  

G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免办签证,但美国公民和英国公民不在此列。 

下列国家公民,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过境,凭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连程机票,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 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 

一、请提供: 

1、有效期6个月以上(自递交申请之日起)、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3、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请务必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办理。

l       无需提前预约。

l       不接受邮寄申请

2、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下午3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

400-430取证),另加收7000福林特急费;23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4500福林加急费。 

三、签证费、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1、只接受现金。

2、签证收费标准:

入境次数

有效期

停留期

美国公民

匈牙利及其他国家公民

一次入境 

3个月

7-10

11000福林

8000福利

二次入境

3个月

7-10

17000福林

12000福林

 l       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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