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签证(L) | |||||||||||||||
| 2005-0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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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字签证系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一、请提供: 1、有效期6个月以上(自递交申请之日起),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签证申请表》 一份,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3、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还需出示原中国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4、前往西藏旅游,请先与西藏旅游局联系,征得同意后,凭该局签发的签证通知申请签证。 (西藏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 l 多次签证申请人须符合下列之任一条件: (1)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系中国公民。须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亲属的邀请信或传真;或, (2)在中国有房地产, 须提供以本人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办理。 l 无需提前预约。 l 不接受邮寄申请。 正常办理时间为7天。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下午3: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4:00-4::30间取证),另加收7000福林特急费;2 至3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4500福林加急费。 三、签证费、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1、只接受现金。 2、签证收费标准:
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签证停留期为一般为30天;一次及二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