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规定 |
| 200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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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必需品清单
下列物品属于旅游必需品或个人用品(最好不是全新的),免纳关税。 浴衣 少量珠宝首饰 1部便携式录像机 便携式幻灯片、幻灯机以及其附属品 1部手提电脑 2部照相机、10个胶卷或24张磁盘 1部小型电影摄影机和10张空白录像带 1台便携式收音机 便携式音乐器材 1台便携式收录机 1台便携式传真机 便携式打字机 1架婴儿车 残疾人用轮椅 1架帐篷和其他宿营器具 双筒望远镜 体育器械(如帐篷、宿营器具、钓鱼器具、登山器具、体育用枪和子弹、自行车、体长不超过5.5米的独木舟和海豹皮船、滑雪板、网球拍、帆板、悬挂式滑翔机、高尔夫器具、船帆、气球、降落伞等) 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0.25公升香水和一瓶100毫升的香水; 2公升葡萄酒和1公升烈酒; 猎人和射击运动员可根据匈法律带入所用枪支和子弹。 上述物品如超出个人消费数量,则须将之带回出发国。16周岁以下公民携带烟草、烈酒和咖啡等物入匈境时须缴关税。 (二)非贸易货物限量清单 旅行者带入匈境货物价值不超过28200福林时,免纳关税。 非经常性带出匈的个人用消费品限量如下: 烈酒 酒精、葡萄酒、香槟、含酒精饮料各1公升 啤酒5公升 烟草 200支香烟或100支小型雪茄 50支雪茄、250克烟草 机动车辆 1辆/年/人 任何其它物品 价值1000福林以内50件/种类 价值5000福林以内20件/种类 价值20000福林以内10件/种类 价值40000福林以内5件/种类 价值100000福林以内2件/种类 价值100000福林以上1件/种类 (三)食品限制。匈产盒装食品可带出境,但不包括奶制品、生肉和其他任何家庭制作的肉制品;动物源性食品及半成品经动物卫生检疫后允许带出匈牙利。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携带入境。我公民可向匈驻华使馆进一步咨询有关食品限制的规定。 (四)购物退税。外国人在匈购物可退税(服务消费、艺术创作、购买收藏品及古玩除外),但需符合以下条件:购买日期与离境日期相隔不超过90天;每张发票总额超过5万福林;带出境时商品未被使用;退税申请日期与购买日期间隔不超过183天;出境时经由海关在发票及退税单上盖章证明。 其它海关方面的信息可在匈海关总局网站上查阅(www.vam.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