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提供资料的通知
(2012/05/10)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文化处于2008年10月27日在使馆网站发布了菲律宾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说明的通知,对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资料做了规定。现将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资料调整如下:

  1《菲律宾自费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

  2、本人护照;

  3、毕业证、学位证书;

  4、学生证或学校注册证明;

  5、菲律宾高教委、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使馆领事部出具的关于学历学位的相关认证;

  6、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以上材料第2至第5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请同学们在使馆网站下载《菲律宾自费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按照我处2008年10月1日发布的菲律宾自费留学人员注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关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其他规定,请查阅我馆网站相关通知。

  请同学们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文化处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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