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证件申请表的通知 | ||
| 2005/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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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要求,中国大使馆将于2005年8月1日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新表项目少,内容简洁清楚。 新表格共有12个大项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1.姓名。 写中文和汉语拼音。没有外文名不填。 2.出生年、月、日,填写阿拉伯数字。 性别,在相应的框内打“√”。 3.出生地,按要求填写。 4.原证件情况, 按要求如实填写。发照日期、有效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 5.仅供持因公护照、海员证者填写。 6.中国住址,按省(市)、县(区)、乡镇顺序填写。 7.国外住址。 按道路、号码、城市顺序填写。 8.现职业及单位名称。职业指从事何种工作。单位指工作场所。 9.申请事项。在相应的框内打“√”。护照加注,要填写具体内容。 10.家庭成员。配偶和父母,在相应的行内填写内容。 11.是否加入外国籍或持有外国护照。 如没有可不填。 12.申请人签名和填表日期。 填表要求: 1.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 字迹清楚、书写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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