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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香港证件招领启事
大使馆陆续收到一些丢失的香港证件,包括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等。具体信息请参见
附件中的《丢失香港证件招领
表》。
请失主于工作日上午
9
:
00
-
12
:
00
之间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驾照以及其他带照片的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亲自到使馆领事部
G
层大厅
4
号窗口认领。如自收到证件之日起
4
个月内仍无人认领,大使馆将把该证件寄至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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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丢失香港证件招领表11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