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移民法新规定—违反移民法者将面临限制返英的处罚 |
| 2008/05/27 |
|
2008年2月,英内政部移民局发布新修改的移民法,并宣布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新规定就遣返内容更新如下: 一、任何在申请入境签证时有过瞒骗行为者在未来10年将一律被拒签; 二、任何以其他方式触犯移民法者,如非法滞留,非法入境,申请移民时填报虚假信息,违反停留条件,如非法打工等,将被禁止再入境英国,禁期将根据其离开英国的方式确定: (一)自愿并自费接受遣返的,1年内禁止入境; (二)自愿但公费被遣返的,5年内禁止入境; (三)被强制遣返的,10年内禁止入境。 为鼓励有关人士自愿返回来源国,英国移民局3月17日宣布以上新法规暂不对2008年3月17日前在英并在2008年10月1日前自愿返回的人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