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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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证时间: 特区护照及身份证申请者:本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转送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待入境事务处批准申请后,本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护照。如申请人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一般需时4至6个星期;如申请人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则需时6至8个星期。不包括传递、邮寄时间。 《入境身份陈述书》申请者:本馆将把申请书传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一旦收到入境事务处同意意见后,即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2.收费标准:
3.收费要求 (1)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费用须以银行汇票方式付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如支票或银行汇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区的银行付款或不是以香港特区货币支付,需另加手续费60港元(或8美元)。 请一并包括到支票或银行汇票中。 (3)本馆每本另外收取手续费、邮寄费共计30欧元,用借记卡支付。 (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如申领护照的申请未获批准,上述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馆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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