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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认证简介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驻在国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原则上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

  我馆主要为本领区(汉堡、不来梅、下萨克森、石-荷州)中国公民办理以下几类公证:

  1、 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字属实公证

  2、 健在(生存)证明

  3、 侨居证明

  4、 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我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有关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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