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用或购买住宅和办公用房 | ||
| 2008/12/31 | ||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记者可在北京市18个区县租赁或购买商品房(包括居住和办公)。租赁或购买商品房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依照关于外籍人士在华租赁和购买商品房的现行规定,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记者在办理租、购手续时,租赁、购售双方应在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签订有关合同。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记者租赁或购买商品房后,应当书面告知IPC,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持租、购房合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持公务护照者到北京市外办办理)。入住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居住或办公地点,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书面通知IPC。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将按需为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记者租、购房提供服务。
驻沪、驻渝、驻穗、驻沈记者可询当地外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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