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国在严格履行条约义务的前提下,开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中方认为,应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既不应以防扩散为由妨碍成员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也要防止成员国以和平利用核能为借口从事扩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