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军贸政策和军品出口管理机制 | ||
中国在军品出口方面一向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对所有军品出口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严格遵循三项原则,即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内政。 中国只与主权国家开展常规军贸合作,明确要求军品接受国政府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承诺未经中方同意不向第三方转让从中国进口的武器。中国政府不向受安理会武器禁运制裁的国家或地区出口军品,也不向非国家实体或个人提供武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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