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资料版 > 政策文件
同外国建交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当天,即1949年10月1日,中国政府就庄严宣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要表明与台湾当局断绝一切外交关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决不容忍任何国家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等阴谋活动,也决不容忍同中国正式建交的国家再同台湾当局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