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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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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4 |
1、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附件1)、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汇总表(附件2)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3)以下分别简称申报表、申报明细汇总表和申报明细表。上述各表要逐项填写,数字准确无误。
2、外国驻华使(领)馆须在申报表上填写使馆代码。使馆代码共计三位阿拉伯数字,为本国驻华使馆外交官身份证的前三位阿拉伯数字。 3、货物类别代码为:A:水、B:热水、C:电、D:煤气、E:天然气、F:暖气、G:物品(指增值税税率为13%的物品,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杂志等)、H:其他物品和劳务(指增值税税率为17%的其它物品和劳务)。请按照此大类填写申报表。 4、申报明细表须按购买人填写,购买人为《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享受退税待遇的单位和人员。使(领)馆购买的公用物品申报退税亦须填写此表,并请在购买人名称一栏后注明“使(领)馆公用”字样;使馆人员申报退税,须在购买人一栏中填写申报人姓名,并须填写购买人的外交官身份证或身份证(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号码。 5、申报明细汇总表应按照同一购买人所购应退税货物的发票连续填写。有关栏次的填写方法为: (1)水、热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 计税数量=发票上注明的实际消费数量或供暖面积 应退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退税额 单位退税额: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销售价格和征税税率核定。在每季申报计算退税前,外交部礼宾司将通过外交部网站公布单位退税额。外交部网站的网址为www.fmprc.gov.cn。 (2)劳务和其他货物: 计税金额=普通发票或《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列明的实际使用建筑材料、设备的含增值税的金额÷(1+增值税适用征税率) 应退税额=计税金额×增值税适用征税率 6、申报退税的发票中由物业公司开具的水、热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的发票可为地税局监制的发票,但发票中须注明实际消费数量或供暖面积。申报退税的其它物品和劳务的发票均须为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7、申报退税须提供发票原件供审核,退税机关将留存发票原件。特殊情况下,如使(领)馆需保存发票原件,使(领)馆在申报退税时需将发票原件送交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供审核,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供退税机关留存。原件经税务机关加盖“已审核”章后退回使馆。请将供退税机关留存的发票按照申报明细汇总表的填写顺序粘贴在退税机关留存发票粘贴单(附件4)上。将需退回使(领)馆保存的发票原件粘贴在退回使(领)馆的发票原件粘贴单(附件5)上,并将此类发票集中存放,请在此类发票之首附函说明需退回发票的理由。 退税机关留存的发票粘贴单及退回(领)使馆的发票原件粘贴单请各驻华使(领)馆自行复印。贴好发票后,每张粘贴单均须填写明细汇总表中所列使馆汇总发票序号。 8、各种表格及发票请按驻华使馆、各领馆分别汇总申报。使馆退税申报材料请送外交部礼宾司审核,领馆退税申报材料请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核。 9、请用中文填写各项表格,表格应采用EXCEL格式电脑打印,表格格式在外交部网站下载。请将申报表和申报明细汇总表存入3.5寸软盘,连同打印件一并报送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并请在软盘的标签上注明使(领)馆名称及使馆代码。 10、报送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材料的排列顺序应为: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明细汇总表一式两份 (3)留存退税机关的发票 (4)需退回使馆的发票原件 (5)申报明细表 (6)3.5寸软盘一张 11、请将退税申报材料放入32cm×22.5cm的标准档案袋中送交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 12、请各驻华使馆将本国驻华使馆和领馆上季度的退税申报于本季度首月10日前报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上季度最后十天所购物品及劳务,可与本季度所购物品及劳务一并申报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