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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过境提醒


2006/12/13


  据拉脱维亚驻华使馆告,自12月1日起,凡持有申根国家或9个新欧盟国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或持有列支敦士登、瑞士的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公民,过境拉脱维亚时无须办理签证,最多可停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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