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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交部06/133号体通知(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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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1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交部向尊敬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各使团、领团及国际组织机构致以良好的致意。 现就通报外籍公民在阿正常死亡,因事故和刑事案件死亡及在劳教和监押机构内死亡人员情况及处理办法告知如下: 1、如死者身份确认,外交部将在案发后72小时内通知有关使团。 2、外交部将在获悉有关机构就刑事案件死亡、事故致死及不详身份死者的通报后将即刻通告有关使团,并告知死亡原因。 3、由有关使团负责通知死者在阿国内或境外亲属。 4、自通报有关使团之日起一个月后将掩埋死者。如未得到使团认领尸体或同意在阿掩埋死者的答复,阿有关部门可根据总检察院的决定采取掩埋死者的必要措施,而无需再征求有关使团的意见。刑事案调查程序所需者除外。 5、在官方节假日期间使团应指派代表负责联络和出席现场,或准许将正常死亡者的尸体交付其家属;或确定无需代表到场。 6、如尸体需运回死者所在国,使团应速商阿有关部门,完成运尸所需手续并备齐有关证明文件。 阿联酋联合酋长国外交部对各使团依通知所述从速从简处理有关事宜给予的合作表示不胜感激。 顺致崇高的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