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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信息(已更新)


2008/07/04


2008年7月4日

关于新西兰、荷兰、乌拉圭、西班牙、玻利维亚、土库曼斯坦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事

一、据新西兰驻华使馆告,自7月1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民币/份。

二、据荷兰驻华使馆告,自7月1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280元人民币/份。

三、据乌拉圭驻华使馆告,自7月2日起,原领事认证收费标准为974元人民币/份的文件调整为960元人民币/份,原收费标准为780元人民币/份的文件调整为768元人民币/份。

四、据西班牙驻华使馆告,自7月2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69元人民币/份。

五、据玻利维亚驻华使馆告,自7月2日起,该馆办理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93元人民币/份,商业类文书收费标准调整为578元人民币/份。

六、据土库曼斯坦驻华使馆告,自7月2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75元人民币/份。

2008年6月19日

关于墨西哥、玻利维亚、新西兰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事

一、据墨西哥驻华使馆告,自6月1日起,该馆办理民事类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250元人民币/份,其他商业文书收费标准调整为302元人民币/份。

二、据玻利维亚驻华使馆告,自6月1日起,该馆办事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人民币/份。

三、据新西兰驻华使馆告,自即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435元人民币/份。

2008年6月13日

关于德国、乌拉圭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事

一、据德国驻华使馆告,自6月10日起,该馆办理出生、死亡、亲属等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220人民币/份,其他商业文书收费标准调整为430元人民币/份。

二、据乌拉圭驻华使馆告,自6月10日起,原领事认证收费标准为980元人民币/份的文件调整为974元人民币/份,原领事认证收费标准为784元人民币/份的文件调整为780元人民币/份。

2008年6月6日

关于刚果(金)、比利时、捷克、奥地利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事

一、据刚果(金)驻华使馆告,自即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为1204元人民币/份。

二、据比利时驻华使馆告,自6月3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14元人民币/份。

三、据捷克驻华使馆告,自6月2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57元人民币/份。

四、据奥地利驻华使馆告,自6月2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334元人民币/份。

2008年6月4日

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

自2008年6月10日起,我处对外办公时间由原来的上午9:00--11:30调整为上午8:30--11:0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

2008年5月29日

关于厄瓜多尔驻华使馆调整办证要求事

据厄瓜多尔驻华使馆告,自即日起,该馆只接受由外交部领事司送交的认证材料,不接受个人送交的认证材料。

2008年5月26日

关于印尼、印度驻华使馆变更办证要求事

一、据印尼驻华使馆告,出口印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及《授权书》认证,其他产品资料的认证,可根据合作双方的需要做相关的认证。上述文件需在当地涉外公证处公证或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证明,随后附上印尼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统一送该馆办理认证。

二、据印度驻华使馆告,自即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新的要求如下:

1、文件认证须由申请人/公司向使馆递交一封说明信,清楚表明所需认证种类,递交的文件数目、内容以及受申请人/公司委托的递交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说明信须有英文版本。

2、文件递交人如同时为多个申请人/公司递交申请材料,应确保为不同申请人/公司分别递交文件,以便使馆快速认证。递交人应避免将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公司的认证材料合并提交。

3、申请人应提交全部认证材料的复印件,由使馆留存。

4、需做商业文件认证的中国公司还须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其营业执照进行确认并盖章的证明文件。

5、属于从其他国家向印度出口(包括Form 9以及贸易、进出口相关的商业文件)的认证费用为420元/份;属于从印度向其他国家出口的商业文件认证费用为人民币170/份。

6、一般授权委托书(GPA)认证费用为人民币170元/份,除递交说明信外,还须提交申请人现用护照复印件一份。

7、其他认证:非商业性和非财产转移保证书、学历证明、担保证明、结婚证明等认证费用为人民币90元/份。除递交认证材料外,还应提交说明信,申请人现用护照复印件及全部认证材料的复印件,由使馆保留。

2008年5月20日

关于苏丹、玻利维亚、德国、 英国、利比亚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事

一、据苏丹驻华使馆告,自5月14日起,该馆办理产地证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15元人民币/份。

二、据玻利维亚驻华使馆告,自5月14日起,该馆办理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305元人民币/份,商业类文书收费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民币/份。

三、据德国驻华使馆告,自5月15日起,该馆办理出生、 死亡、亲属等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240元人民币/份,其他商业文书收费标准调整为480元人民币/份。

四、据英国驻华使馆告,自5月15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395元人民币/份。

五、据利比亚驻华使馆告,自5月1日起,该馆办理发票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发票金额(美元)×7×1‰  ;发票金额(欧元)×11×1‰ 。

2008年5月8日

关于捷克、葡萄牙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事

一、据捷克驻华使馆告,自5月1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258元人民币/份。

二、据葡萄牙驻华使馆告,自5月1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23元人民币/份。

2008年5月7日

关于越南、奥地利、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及办证要求事

一、据越南驻华使馆告,自5月1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60元人民币/份。

二、据奥地利驻华使馆告,自5月1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调整为334元人民币/份。

三、据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告,自6月1日起,该馆只接受哈萨克文或英文的公证译文,不再接受俄文等其他文种的公证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