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新闻 > 赴部分国家和城市注意事项
过境加纳注意事项


2005/12/31


  加纳有关当局规定,来自亚洲的旅客如在加纳机场过境,须持有联程机票和目的地国签证。如因航班耽误或取消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日转机,须支付20美元办理停留48小时的过境签证。另据了解,来自亚洲的旅客如自加纳途经欧洲前往第三国,还应事先办妥欧洲国家的过境签证,否则无法登机。

  外交部领事司提醒欲赴加纳的中国公民,务必事先购妥联程机票,办好目的地国签证并带足旅费,以备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不时之需。若是由加纳途径欧洲前往第三国,亦须事先办好有关欧洲国家的过境签证,以免影响行程。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