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赴加纳人员不办理工作许可,私自从业或经商的情况较为普遍。根据加纳法律,外国人在加工作或经商必须事先取得加移民局颁发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否则将受到加移民部门的查处并遣返。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外交部领事司提醒赴加纳工作或经商的中国公民和企业严格遵守加方法律,抵加后及时向移民局申办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同时注意尊重当地习俗,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