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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2008/06/03


        亚太经合组织(APEC)1989年成立以后,为加强区域内部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APEC成员澳大利亚、菲律宾和韩国于1997年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英文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简称ABTC)框架计划。
  ABTC计划为一项多边长期签证安排。旅行卡有效期3年,持卡人凭有效护照申请,卡与护照联合使用。经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审批,在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可随时出入该经济体,每次可停留3个月。加入该计划的经济体在出入境口岸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APEC共有21个成员,其中已加入并实施该计划的APEC成员有18个,它们是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墨西哥。其中内地、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互不适用该计划。
  在未实施该计划的3个成员(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中,持卡人可经专门通道入境美国和加拿大,美驻外使领馆优先安排持卡人面谈。
  中国政府于2001年10月上海APEC会议期间宣布加入ABTC框架计划。2003年10月,开始为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企人员发卡;2004年10月,开始为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发卡;2005年开始试点为大型民营企业人员发卡;2007年3月开始全面为民营企业人员发卡。
  外交部领事司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和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外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民营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的初审工作。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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