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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认证公证
关于以色列、德国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及办证要求事
2009/04/22

一、据以色列驻华使馆告,自2009年4月20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需提供当事人护照复印件一份。

二、据德国驻华使馆告,自2009年4月21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除出生、死亡、结婚类维持190元人民币/份不变外,均调整为370元人民币/份。

 

                                                                 认证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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