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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认证公证
关于委内瑞拉、伊拉克驻华使馆调整办证要求事
2009/06/30

一、据委内瑞拉驻华使馆告,自2009年6月24日起,江浙沪皖四省市出具的拟申办委内瑞拉驻华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须送往委内瑞拉驻上海总领馆办理。

二、据伊拉克驻华使馆告,自2009年6月29日起,不再认证任何与中国食品出口有关的商业文书。

       认证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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