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服务 > 领事服务 > 领事公证认证 > 领事认证公证
     领事认证公证
关于捷克、法国驻华使馆调整收费标准事
2009/10/19

一、据捷克驻华使馆告,自2009年10月14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38元人民币/份。

二、据法国驻华使馆告,自2009年10月16日起,该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81元人民币/份。

       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