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叙利亚、也门驻华使馆调整办证要求事 | ||
| 2010/02/01 | ||
一、据叙利亚驻华使馆告,凡证书内包含与以色列有关内容,该馆均不予认证。
二、据也门驻华使馆告,凡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文书申办该馆领事认证,均须提供相应健康证明一并认证。另,凡与军品有关的文件该馆均不予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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