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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驻维也纳代表团吴海龙大使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上发言

(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供稿)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TOC公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于2005年10月10日至21日在维也纳奥地利中心举行。《TOC公约》100多个成员国、签约国、观察员及非政府组织派团参加了会议。会议将围绕促进《TOC公约》履约这一目标,就促进公约的普遍化、履约相关技术援助和国际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当选为会议副主席。吴大使在会议开幕当天做了发言。

  吴大使表示,中国于2003年8月批准《TOC公约》,并作为缔约国参加了2004年举行的首次缔约国会议。我们始终相信,《TOC公约》作为第一项打击跨国犯罪的综合性的国际法律文书,为国际社会通过加强合作达到打击跨国犯罪这一目标铺设了很好的法律基础;我们并高兴地注意到,根据秘书处的统计,目前已有110个国家批准了《TOC公约》,这表明加强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是各国的普遍意愿。同时也可以看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方面也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国代表团赞赏地注意到,自首次缔约国会议以来,《TOC公约》的履约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一个比较显著的例子就是有关调查表得到了很多缔约国的积极回应,并在本届会议前散发,为各国互通信息,以有助于开展更有效的合作提供了一定的基础资料,也再一次显示了各国的合作意愿。

  吴大使指出,《TOC公约》履约工作的确呈现出一定的良好势头,但其真正效果还是应落在实处。各缔约国以及其他愿接受公约原则的非缔约国需进一步认真考虑,如何充分利用《TOC公约》这一国际法律基础,切实开展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犯罪,让犯罪分子难以逃匿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让犯罪资产不再流失并返还到合法持有者手中。这应是《TOC公约》为我们设定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各国拿出更大决心,付出更真诚努力。当然,在此过程中,需充分注意到协助一些国家克服其履约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的重要意义,包括在资金、技术、法律及政策等各方面。我们期待着缔约方会议能在推动实现这一目标、解决有关国家的履约困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代表团愿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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