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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档案正式对外开放


2004/01/18


  2004年1月16日,外交部在南配楼举行了“外交部开放档案借阅处”揭牌仪式,标志着外交部保存的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外交档案正式向国内外开放。李肇星部长、部领导成员乔宗淮等部领导和部内各司局有关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李部长在讲话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外交档案首次向社会开放,是外交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新举措。档案既要为国家利益服务,也要为公众服务。外交档案对外开放,就是为公众服务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建国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对外开放。外交部将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外交档案进行解密和鉴定后,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首批开放的是外交部1949-1955年间形成的档案,约有上万份。该批档案主要反映建国初期中国对外关系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同外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情况,在多边外交领域我争取恢复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的席位、参加两个重要的国际会议----日内瓦会议、亚非会议等情况,以及领事、礼宾、条约法律等业务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这批档案对外开放,将有助于国内外了解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外交实践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促进对新中国的外交方针、政策及中国外交史的研究。

  外交档案开放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外国组织和个人。

  开放档案利用方式采取预约申请方式。利用者提前20个工作日向外交部档案馆提出申请,接到确认通知后,即可前来利用。具体申请、利用办法参照《外交部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执行。

  开放档案借阅处设于外交部南配楼七层。

  借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8:30----11:30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      外交部档案馆

  邮        编:100701

  咨询电话:65964294、65964295

  传        真:65964297

  电子信箱:dag_jdc@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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