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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

2007/04/13


  ▲成立:1959年1月17日,根据《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在英国伦敦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并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成员:截止2006年11月,共有167个正式成员,3个联系成员(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

  ▲组织机构:主要为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及五个专门委员会。

  ▲总部:英国伦敦。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艾夫西米欧斯·米乔普洛斯(Efthimios E. Mitropoulos),希腊人,2004年1月1日上任,任期4年。

  ▲中国参与情况:我政府于1973年3月接受该公约。1975年该组织第9届大会上,我当选为B类理事国并一直连任。1989年第16届大会上,我当选为A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

  2006年4月16日至22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米乔普洛斯应邀访问中国。交通部李盛霖部长会见了米乔普洛斯秘书长,双方重点探讨了加强海上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特别是马六甲海峡安全合作的问题。在华期间,秘书长出席了在深圳召开的“高素质海员”国际海事论坛和在大连召开的大连海事大学/世界海事大学“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硕士班”毕业典礼。3月20日至24日、10月9日至13日,IMO在伦敦总部召开第54、55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交通部会同外交部和航运企业组团与会。会议讨论了压载水中有害生物、船舶回收(拆船)和特别敏感海区的指定与保护等20多项议题,审议通过了多个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和压载水公约实施导则。4月24日至28日、10月16日至20日,IMO分别在伦敦总部和法国巴黎召开第91、92届法律委员会会议。交通部会同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组团与会。会议审议了残骸清除公约草案、财务担保、公平对待海员事宜,并分别通过了公平对待海员导则和关于实施2002年雅典公约强制保险事宜的导则。5月10日至19日、11月29日至12月8日,IMO分别在伦敦总部和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第81、82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交通部会同外交部、国防科工委和船运企业组团与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LRIT)、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等多个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性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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