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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徐 坚

长: 李瑞佑

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实施监察。其职责为:1、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电  话: +86-10-6596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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