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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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07年09月03日)

  一、双边政治关系

  中荷于1954年11月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升格为大使级。此后双方关系起伏发展。1981年5月,因荷政府批准荷公司售台潜艇,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荷承诺不再对台军售,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1989年,荷随同欧共体对我“制裁”,两国关系受到较大影响。1990年10月后,中荷关系逐渐改善。1992年2月荷政府重申不向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关系进一步恢复,高层政治往来逐渐增多。1997年4月,在法、德、意等欧盟7国放弃在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会上与我对抗后,荷执意提出涉华提案。中荷关系再次受到影响。1997年底,荷改变在涉我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愿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态度同我对话,中荷关系恢复,近年来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近几年中荷高层互访主要有:李鹏总理(1998年2月)、李岚清副总理(2000年4月)、朱镕基总理(2000年7月)、王兆国副委员长(2004年7月)、温家宝总理(2004年12月)、回良玉副总理(2007年4月)访荷;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1999年4月)、一院议长阿尔特斯(2001年4月)、副首相兼经济大臣尤里茨玛(2001年11月)、首相鲍肯内德(2004年4月)、亚历山大王储(2005年10月、2007年5月)访华。

  二、双边贸易关系

  中荷经贸关系发展较快。从2003年起,荷已连续4年成为我在欧盟的第2大贸易伙伴。2006年,双边贸易额为345.1亿美元,同比增长19.8%,其中我进口36.5亿美元,出口308.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4.8%和19.3%。我已成为荷兰第4大贸易伙伴。2007年1-7月,双边贸易额为237.1亿美元,同比增长36.9%,其中我出口210.0亿美元,进口27.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1%和35.2%。自1980年以来我对荷贸易一直顺差,但我对荷出口70%都属转口贸易,50%以上属于加工贸易。

  截至2007年3月,荷在华投资项目1999个,协议外资141.1亿美元,实际投入79.6亿美元。2006年,我批准荷在华投资合同262项,协议外资13.6亿美元,实际投入8.4亿美元。荷来华投资企业大多数是高技术生产型企业,如飞利浦公司在华建有南京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等35家合资或独资企业。壳牌石油、联合利华、阿克苏-诺贝尔、万客隆等公司也都在华设立了合资企业,其中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的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额达43亿美元,是国内目前投资额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之一。2006年我在荷投资3000万美元。

  截至2007年3月,我自荷引进技术1144项,累计合同金额45.48亿美元。其中2006年,我自荷引进技术143项,合同金额2.6亿美元。

  荷政府自1987年开始向我提供政府混合贷款。截至2004年底,我实际利用荷政府贷款6.4亿美元,生效项目97个,涉及水利工程、江河疏浚、城市供水、农牧产品加工、环保、风电、通讯、化工、制药、医疗卫生等领域。

  三、关于文化、教育、科技和军事交流

  【科技】1987年和1993年,我国家科委与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两次签署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于1997年签署科技合作协议。1999年中荷签署政府间科技协定。两国科技合作主要涉及海洋环境生物学、地质学、粒子物理学、铁路工程、医学等领域。此外,中荷还签署了关于在洁净煤技术、太阳能技术、车用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目前两国的科技合作进展顺利,合作规模不断扩大。

  【文化】中荷签有文化合作协定(1980年),双方文化交流活跃。2005年10月,我在荷成功举办“阿姆斯特丹中国节”。

  【教育】2004年荷在华留学生约310人,我在荷留学人员约5700人。现已有10所荷兰高等院校与我有关高校建立了长期校际交流关系,主要有: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和北京大学;德尔夫特技术大学和清华大学等。2005年5月两国政府签订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及入学的协议。2006年10月,海牙孔子学院正式揭牌。

  【军事】1995年,荷兰海军“内斯”号和“加伦”号导弹护卫舰对上海进行非正式访问。1996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沈滨义中将率团访荷。1998年1月,荷国防部秘书长巴斯率后勤代表团访华,2月,荷国防参谋长范登布雷蒙应邀访华。1999年10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一行过境荷兰,会见了荷国防大臣德赫拉夫。2001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刘顺尧访荷,9月,南京军区司令员梁光烈中将率中国军事代表团访荷,12月,荷国防大臣德赫拉夫率团访华。2005年4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访荷。9月,副总参谋长葛振峰访荷。

  【地方交流】中荷两国地方往来频繁、密切。截至2006年底,两国已建立15对省、市友好关系:江苏省与北布拉邦省、山东省与北荷兰省、广东省与乌得勒支省、湖北省与海尔德兰省、上海市与鹿特丹市、北京市与阿姆斯特丹市、天津市与格罗宁根市、南京市与恩特霍芬市、常州市与蒂尔堡市、青岛市与维尔森市、武汉市与阿纳姆市、苏州市与奈梅亨市,四川省与弗里斯兰省,厦门市与祖特梅尔市。

  四、协定与协议

  海运协定(1975年8月),文化合作协定(1980年10月),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1980年10月),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1985年6月,2001年11月),植物检疫协定(1986年8月),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7年5月),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合作协定(1995年10月),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96年5月)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99年4月),文化交流联合声明(2002年10月),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及入学的协议(2005年5月)。

  五、相互设领情况

  荷在中国上海、广州、香港设有总领馆。我迄未在荷设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