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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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08年03月24日)

  一、双边关系

  2006年6月4日,黑山共和国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致信李肇星外长,寻求中国承认黑山为主权独立国家。

  6月14日,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复信黑山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宣布中国政府承认黑山共和国。

  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外交部长李肇星和黑山共和国代表、外交部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

  7月6至8日,应李肇星外长的邀请,黑山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李肇星外长分别与弗会见会谈。

  8月29至30日,应黑山政府邀请,唐家璇国务委员对黑山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黑山总统武亚诺维奇、总理久卡诺维奇、副总理格沃兹戴诺维奇分别会见会谈。双方签署《中黑政府经贸协定》。

  二、中国与黑山之间的重要双边文件

  (一)2006年7月6日,中国和黑山发表建交联合公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二OO六年七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黑山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黑山共和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黑山共和国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官方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建立使馆和履行公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中国同黑山签订的双边文件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签订日期     生效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   2006.7.6         2006.7.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黑山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200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