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交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外交部政府信息是指外交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外交部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三)条约文件

(四)外交政策

(五)外事活动

(六)政务服务

(七)招考录用

(八)财务信息

(九)两会建议提案复文

(十)执行安理会决议通知

(十一)帮扶信息

(十二)信访信息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外交部办公厅法制工作办公室(外交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是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外交部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司局名称

联系电话

政策规划司

0086-10-65961300

亚洲司

0086-10-65962100

西亚北非司

0086-10-65962200

非洲司

0086-10-65962300

欧亚司

0086-10-65962400

欧洲司

0086-10-65962500

北美大洋洲司

0086-10-65962600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0086-10-65962700

国际司

0086-10-65963100

国际经济司

0086-10-65966600

军控司

0086-10-65963900

条约法律司

0086-10-65963200

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0086-10-65966888

新闻司

0086-10-65963300

礼宾司

0086-10-65963400

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0086-10-65963500

香港澳门台湾事务司

0086-10-65963600

翻译司

0086-10-65963800

外事管理司

0086-10-65961800

涉外安全事务司

0086-10-65961400

干部司

0086-10-65965100

离退休干部局

0086-10-65965200

行政司

0086-10-65965300

财务司

0086-10-65965407

机关党委(部党委国外工作局)

0086-10-65966300

外交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086-10-65966008

档案馆

0086-10-65966200

服务中心

0086-10-65250962

三、外交部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外交部通过外交部官方网站、例行记者会、国务院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外交部官方网站(www.mfa.gov.cn)、外交部政务新媒体(“外交部”新浪微博、“外交部”微信公众号)、查阅外交部已开放档案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外交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者应填写《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通过面交、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递交。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

(二)外交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外交部可以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

外交部办公厅法制工作办公室(外交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编:100701

联系电话:010-65961175、65961163(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10-65961162

附件: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