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 东非共同体最早成立于1967年,成员有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乌干达三国,后因成员国间政治分歧和经济摩擦于1977年解体。1993年11月,坦、肯、乌三国开始恢复合作。1996年3月14日,三国成立东非合作体秘书处。1999年11月30日,三国总统签署《东非共同体条约》,决定恢复成立东非共同体。2001年1月15日,三国在坦桑尼亚阿鲁沙举行东非共同体正式成立仪式。2001年11月,东非议会和法院成立。
【宗旨】 加强成员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科技、外交等领域的合作,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共同发展基础设施,实现三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政治联盟。
【成员】 3个(2002年4月):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乌干达。
【主要负责人】首脑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现任主席乌干达总统约韦里·卡古塔·穆塞韦尼(Yoweri Kaguta Museveni),部长委员会主席原为乌干达第二副总理兼外长詹姆斯·瓦帕卡布洛(James Wapakabulo),2004年3月瓦因病去逝,该职暂时空缺;秘书长为阿曼尼亚·穆谢加(Amanya Mushega, 乌干达人)。
【总部】秘书处设在坦桑尼亚阿鲁沙市(Arusha)。网址:http://www.eac.int。
【组织机构】(1)首脑会议:由成员国首脑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应成员国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其决定须一致通过。主席任期一年,由成员国首脑轮流担任。(2)部长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或指派的其他部长组成,是共同体的政策机构。其职能是: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负责为共同体有效与协调运行及发展制定政策;向东非议会提交法案;向首脑会议提交年度报告;建立处理不同事务的部门委员会;向成员国的其他机构(除法院和议会外)下达指示等。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应成员国或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部长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一年。(3)协调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事务或指定的政府部门的常秘组成,负责向部长委员会提交执行条约的报告和建议、执行部长委员会的决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应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4)部门委员会:应部长委员会指示成立,负责处理部长委员会指定的事务。(5)东非法院:系共同体司法机构。职责是确保条约得到履行,负责相关条约的解释,并向首脑会议、部长委员会、成员国和秘书处等提供法律咨询。每个成员国可提名2名法官,由首脑会议批准任命。院长和副院长须来自不同成员国,院长由成员国法官轮流担任。(6)东非议会:系共同体的立法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议会由27名选举产生的议员及5名官职议员组成。议员由成员国议会从非议员国民中各推举9名,所推举的议员不能是成员国的现任部长和共同体官员。官职议员包括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的部长、共同体秘书长和法律顾问,官职议员无投票权。议长由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议员任期5年。(7)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秘书长、副秘书长、法律顾问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首脑会议任命,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5年。
共同体分别于2001年1月、4月和11月及2002年12月举行了一至四届首脑会议,并分别于2002年4月和2003年6月举行了第一、二次特别首脑会议。
2002年4月,共同体第一届特别首脑会议在坎帕拉举行,审议了建立共同体关税同盟的协议草案,一致认为对取消共同体内部关税和统一外部关税等问题还需继续进行磋商,决定对卢旺达和布隆迪两国申请加入共同体问题暂不予考虑。
2003年6月20日,共同体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第二届特别首脑会议,确定了三国统一对外关税,选举乌干达总统穆塞韦尼为共同体第二任主席,任期至2004年11月30日,通过了关于2003/2004财年东非议会和东非法院成员任期和服务条件等新规定,重申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
【同中国的关系】1998年5月,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张宏喜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东非合作体道路网捐助会议。2003年5月,中国驻乌干达大使李强民应东非共同体秘书处邀请出席在坦桑尼亚举行的东非共同体使节会议。
中国支持东非共同体三国联合自强,实现地区振兴和发展,并愿进一步推动与坦、肯、乌三国双边关系发展,以此促进中国与东非共同体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