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大家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截至2016年共有5415名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现就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含当天)的葡萄牙高校自费在读博士生(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在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二、奖励金额: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10000美元/人。
三、申请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和“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的程序进行。根据《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驻葡使馆教育组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进行初审工作,并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拟推荐名单将于2017 年9月在驻葡使馆网站(http://pt.china-embassy.org/chn/ 或 http://www.fmprc.gov.cn/ce/cept/chn/)公示10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各馆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四、申报平台: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http://yxzfs.csc.edu.cn)将于2017年7月15日开通,所有申请人可于7月15日-8月31日登录该系统,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须在8月31日前向教育组提供两份书面材料(邮寄或送达均可),并将电子版申请人信息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发到教育组邮箱educhina2017@sapo.pt(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2017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字样和申请人姓名)。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及《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7月15日系统开通后也可在该网站查阅)。
教育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丁文正
电 话: 213928445
传 真: 213928431
通信地址: Seção de Educação,
Embaixada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Rua do Pau de Bandeira, Nº 11-13, à Lapa
1200-756 Lisboa,Portugal
附件1-《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2-《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附件3-《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含申请人信息表电子版)
驻葡使馆教育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