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劳务人员赴越前需办妥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 ||
2004/11/12 | ||
按照越南规定,拟长期在越工作的外国公民,需先向越劳动部门申办劳动许可证。外国公民申办劳动许可证,须提供在其国籍国内期间未受刑事处分证明。鉴此,建议我拟到越南长期工作的人员,出国前先办妥经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和越南驻华大使馆、越南驻广州总领事馆或越南驻昆明总领事馆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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