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扶养义务公约及法律适用议定书 | ||
2007年11月5-23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1届外交大会在荷兰海牙召开。57个成员国、14个观察员及多个国际组织派代表与会。中国代表团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驻荷兰使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派人组成。会议按海牙会议惯例选举荷兰私法常设政府委员会主席STRUYCKEN教授为大会主席,中国代表团团长薛捍勤大使当选大会副主席。 经过近二十天的密集谈判,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国际追索儿童抚养费和其它形式家庭扶养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very of Child Support and Other Forums of Family Maintenance )和《扶养义务法律适用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Maintenance Obligations)。23日,包括中国在内的71个国家代表团签署了会议最后文件。 公约旨在建立跨国追索扶养费的司法和行政合作制度,并确立了对儿童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一般性原则和便捷的承认与执行程序。议定书以消除法律冲突为目的,确立了跨国追索扶养费的法律适用规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