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第61届联大一委关于“向武器贸易条约迈进”决议案(L.55)的投票后解释性发言 | ||
2006/10/26 | ||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愿就A/C.1/61/ L.55文件所载决议草案阐述如下立场。 中方注意到有关国家就武器贸易问题提出的倡议。我们赞同国际社会采取必要措施,有效解决轻、小武器非法贸易。在这方面,全面落实2001年7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为此作出积极努力。 合法的武器贸易涉及各国安全、国防需要及经济利益。如何开展此类贸易,应主要由武器出口国和进口国来决定。是否有必要制定规范武器贸易的共同准则或国际法律文书,是十分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应首先广泛征求各国、包括武器贸易大国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讨论,而不应操之过急,匆忙行事。 从上述考虑出发,中国代表团认为,载于A/C.1/61/L.55文件的决议草案存在着事先预断联合国政府专家组有关讨论结果的倾向,因此,我们难以予以支持。 主席女士, 我愿借此机会强调,中国政府在军品出口方面一向持慎重、负责的态度,实行严格的出口管理制度,并始终遵循三项原则,即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中方也愿继续本着认真的和建设性态度,参与有关武器贸易问题的国际讨论和联合国框架内的工作。 谢谢主席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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