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备会上关于核裁军和减少核战争危险问题的发言 | ||
(2008年5月,日内瓦) | ||
2008/05/12 | ||
主席先生: 彻底销毁核武器,建立无核武器世界,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夙愿,也是中国一贯为之努力的目标。 多年来,中国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国际与地区安全环境。中国重视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参加核军备竞赛,从未在国外部署核武器。中国为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致力于尽早批准该条约,积极参与禁核试条约组织的筹建工作,并将在条约生效前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 “禁产条约”有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中国支持裁谈会尽早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工作计划,以启动“禁产条约”谈判。 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与核裁军的努力相辅相成。在外空部署武器将损害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引发军备竞赛包括核军备竞赛。因此,中国主张裁谈会谈判缔结一项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及对外空武器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的条约。 主席先生, 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最后文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核裁军原则和措施。核武器的裁减应遵循“可有效核查”、“不可逆”、“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行”等原则。任何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措施,均应以“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这些原则应在201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中继续得到体现。中国支持核裁军“中间措施”,愿在遵循上述原则的条件下实施有关措施。 为了推进核裁军进程,我们主张核武器国家应采取以下措施: —尽早就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应遵循公正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原则进行核裁军,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的责任,应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并遵循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进一步削减核武库,为最终走向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 —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之前,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推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成立核裁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等特设委员会,就这些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主席先生, 中国将一如既往,继续坚定支持国际核裁军进程,并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本次筹备会及未来的审议大会取得成功作出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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