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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斯洛伐克大使林琳再次就南海仲裁案问题发表署名文章
驻斯洛伐克使馆
2016/08/01

  2016年8月1日,驻斯洛伐克大使林琳再次在斯《新话语》网站发表题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不是合法的国际法庭》署名文章,起底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幕后真相。全文如下: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不是合法的国际法庭

  7月12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临时组建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谓裁决,企图损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府和外交部随即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强调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阐明中方不接受、不承认裁决结果的严正立场。7月13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白皮书,系统阐述了中国政府在中菲南海争议和南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政策。

  与此同时,我注意到斯洛伐克媒体对该仲裁结果和南海问题也予以关注和报道。坦率地讲,其中有些观点明显带有偏见,有些内容也与事实相距甚远,有读者可能由此得出“中国拒绝执行仲裁庭裁决违反国际法,将会损害自身国际声誉”的结论。为使斯洛伐克朋友全面了解南海问题的事实与真相,7月8日,我在贵国NOVESLOVO网站发表的文章中已做了详细阐述。在此,我愿重点就作出本次裁决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真实背景予以说明,以澄清一些报道可能给读者造成的误解。

  第一,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这个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其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

  第二,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操作的结果。这个仲裁庭是由5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外,其他4名仲裁员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他是何许人也?他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现在还是,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在协助安倍解除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驻美国大使。据各种消息证明,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完全是他操纵的,而且在后来仲裁庭的运作过程当中,他还在施加影响。

  第三,这个仲裁庭的组成有很大的问题。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纳,但他长期居住欧洲。这样一个法庭有没有代表性?他们了解不了解亚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问题?在1945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时候,有一条说“国际法院的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时也有这个要求。为什么呢?就是要确保以后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国际法院有中国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中国法官,常设仲裁法院也有中国的仲裁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他们了解亚洲吗?他们了解亚洲文化吗?他们了解南海问题吗?他们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了解南海的历史吗?他们凭什么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这个仲裁庭的运作让国际法学界大跌眼镜。有些法官原来的观点使人相信他们会维护中国利益,但在仲裁庭运作过程当中,完全背弃了他们原来坚持的学术观点。包括仲裁庭使用的证人,有一位证人在著作里讲“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海洋地形是岛屿,可以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到仲裁庭作证的时候却说“一个都没有”,哪有这样的专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调查,不做任何辨别,就采信他的建议。

  第五,这个仲裁庭的五名法官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国际法院法官和海洋法法庭法官的酬金、薪水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而这五名法官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所以说,这个案子是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将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这个仲裁庭的表现也证明,强制仲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这个仲裁庭是失败的。

  最后我要强调,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在依法维护国际法治和地区规则,不会对中国的国际声誉造成任何损害。国际法赋予各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成员国有权排除强制性管辖程序;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文规定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谈判来解决具体争端。因此,中国选择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符合国际海洋法制度规范,完全是在依法行事。仲裁庭作出的所谓裁决侵犯了中方的合法权利,挑战了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准则,损害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冲击了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基础的地区规则。仲裁庭的成立缺乏合法性,对本案不具管辖权,其裁决明显扩权、越权,不可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我尤其要指出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有识之士,尤其是国际法律界人士对此案表明了担忧和质疑。60多个国家公开理解和支持中方的立场和主张,其中也包括来自斯洛伐克的正义人士。7月12日仲裁结果公布当日,就有一位斯洛伐克朋友给我写信,支持中国捍卫国家的领土和主权,也有朋友写文章对菲律宾和仲裁庭的做法表达愤慨。这些正义的声音,国际社会应当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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