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家和组织>国家(地区)>南美洲>乌拉圭>双边关系

中国同乌拉圭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24年1月)

一、政治关系

1988年2月3日,中国同乌拉圭建交。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两国保持各层级往来,在国际事务中相互理解和支持。乌政府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2001年江泽民主席访乌,两国建立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关系。2016年10月,巴斯克斯总统访华,两国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23年11月,拉卡列总统访华,两国宣布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杨尚昆主席(1990年),国务委员兼外长钱其琛(199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1994年),朱镕基副总理、国务委员李贵鲜(199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1999年),江泽民主席、李鹏委员长(2001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田纪云副委员长(2002年),成思危副委员长(2003年),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李铁映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2005年),吴邦国委员长(2006年),回良玉副总理(2008年),习近平主席(时任国家副主席)、路甬祥副委员长(2011年),温家宝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2012年),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正伟、马培华(2017),王毅外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2018年),胡春华副总理、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魏凤和(2019年),中国政府拉美事务特别代表邱小琪(2023)等先后访乌。2014年7月,习近平主席同穆希卡总统共同出席在巴西利亚举行的中拉领导人会晤。2020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时任)出席乌拉圭总统权力交接仪式,会见拉卡列总统并转交习近平主席亲署函。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同拉卡列总统通电话。202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乌副总统、国会主席兼参议长阿希蒙举行视频会谈。2021年1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巴特尔同乌拉圭参议院副议长达席尔瓦举行视频会晤。2021年9月,拉卡列总统线上出席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并发表视频致辞。2022年5月,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同乌拉圭外长布斯蒂略通电话。8月,拉卡列总统在第六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开幕式发表视频致辞。同月,阿希蒙副总统、国会主席兼参议长在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开幕式发表视频致辞。202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同乌众议长安杜哈尔举行视频会晤。同月,乌拉圭外长布斯蒂略访华。2023年,乌总统拉卡列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乌方主要来访有:总统桑吉内蒂(1988年和1997年)、拉卡列·埃雷拉(1993年)、巴特列(2002年)、巴斯克斯(2009年和2016年)、穆希卡(2013年)、拉卡列·波乌(2023年),副总统兼国会主席、参议长阿吉雷(1993年)、巴塔利亚(1998年)、法因戈德(1999年)、耶罗(2000年)、阿斯托里(2010年)和托波兰斯基(2018年),众议长巴拉伊巴尔(1997年)、特罗沃(1999年)、劳萨洛特(2000年)、阿夫达拉(2001年)、佩纳德斯(2002年)、阿尔瓦雷斯(2003年)、卡多索(2007年)、阿雷吉(2010年)和阿马里利亚(2017年),外长格罗斯(1990年)、拉莫斯(1996年)、奥佩蒂(1999年)、阿尔马格罗(2012年,2015年)、尼恩(2016年,2018年,2019年)、布斯蒂略(2023年)等。

1993年两国建立外交部政治磋商制度,迄今已举行11次磋商。2006年乌拉圭议会成立乌中议员友好小组。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成立中国—乌拉圭友好小组。除互设大使馆外,乌方在上海、广州和重庆设有总领事馆,在香港委派名誉领事。

2018年8月,中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中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

二、经贸关系

中乌经济互补性强。建交当年两国贸易额仅1.24亿美元。近年来,双边贸易快速发展,中方对乌投资持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两国建有经贸混委会机制,迄今已举行21次会议。2009年巴斯克斯总统访华期间,双方签署政府间贸易与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乌方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两国经贸合作保持稳定发展。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3年中乌双边贸易额为53.17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额29.69亿美元,进口额23.4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1%、1%和-47.3%。中国是乌拉圭第一大贸易伙伴和乌牛肉、大豆、羊毛最大进口国,乌是我国进口牛肉第三大来源国、进口大豆第四大来源国。

中方主要出口服装、鞋帽与手机、摩托车和空调等,主要进口牛肉、大豆、纸浆、羊毛、皮革、肉及食用杂碎、冻鱼等。

三、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交流

1988年2月,两国签署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了8个文化交流执行计划。我政府文化代表团多次访乌,乌文化教育部长1994年访华,广电部副部长杨伟光1997年访乌。两国文化艺术团组和人士互有交流。中国杂技、京剧、木偶等文艺团组曾赴乌进行友好演出,《中国农民画展》、《中国文明史展览》先后在乌举办。乌著名吉他演奏家、钢琴家、女高音歌唱家等曾应邀来华演出。锦绣乌拉圭摄影作品展、中乌建交21周年文化交流绘画作品展、“东方探戈——乌拉圭探戈的三种形式”展览先后在华举办。2016年3月,由国际芭蕾舞大师博卡领衔的乌拉圭国家芭蕾舞团和艺术家乔凡娜领衔的探戈舞团来华参加“中拉文化交流年”开幕式演出,乔凡娜女士还担任“中拉文化交流年”形象大使。2018年2月,杭州艺术团赴乌举办“欢乐春节”暨庆祝中乌建交30周年专场演出。同年11月,庆祝中乌建交30周年专场演出《国色》在乌举行。

2016年10月,两国签署教育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9年4月和2023年11月两次续签。2001年4月,两国外交学院签署合作协议。2017年11月,我在乌拉圭首家孔子学院正式落成。2018年4月,国内首个乌拉圭研究中心在北京交通大学揭牌。

1993年,两国签署科技合作协定。双方于2009年3月举行科技混委会首次会议,并在巴斯克斯总统访华期间签署会议纪要及合作计划书。2011年6月,北京大学同乌拉圭分子影像研究中心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年9月,中乌科技合作混委会第二次会议在蒙得维的亚举行,双方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4月,双方签署关于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9年4月,中乌科技合作混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签署会议纪要。2022年11月,中乌科技合作混委会第四次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

2006年,我宣布乌拉圭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2011年,双方签署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乌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2017年8月起,乌拉圭对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签证的中国公民实行免签入境政策。2018年1月,双方签署互发十年多次商务签证协议。2023年3月,我将乌列入恢复出境团队游业务国家名单。

四、军事关系

1997年两国互设武官处。两国军方领导人多次互访。2019年9月,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魏凤和访乌。

五、地方交往

中乌友城交往始于1992年,已建立13对友好省市关系。分别是:山西省—卡内洛内斯省、青岛市—蒙得维的亚市、甘肃省—佛罗里达省、菏泽市—弗莱本托斯市、海南省—罗恰省、沈阳市—佛罗里达市、重庆市—圣何塞省、辽宁省和佛罗里达省、南宁市—派桑杜市、四川省—拉瓦耶哈省、河南省—蒙得维的亚市、唐山市—蒙得维的亚市、贵阳市-里韦拉市。

六、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中乌建交以来签署的政府和部门间协定或协议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88年2月)

(二)中乌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88年2月)

(三)中乌两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1988年2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1988年2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提供贷款的协定(1988年11月)

(六)中乌两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护照签证的换文(1988年11月)

(七)中乌两国政府关于动物检疫及卫生合作协定(1990年5月)

(八)中乌两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1990年5月)

(九)中乌两国政府体育合作协定(1990年5月)

(十)中乌贸易谅解备忘录(1992年7月)

(十一)中乌外交部关于建立政治磋商制度议定书(1993年3月)

(十二)中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93年4月)

(十三)中乌两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3年12月)

(十四)中国农业部和乌拉圭羊毛秘书处技术谅解备忘录(1993年12月)

(十五)中乌关于保留乌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馆的协议(1997年4月)

(十六)关于中国输入乌拉圭绵羊、山羊和进口乌拉圭牛肉两项卫生检疫议定书(1997年4月)

(十七)中乌广播电视合作协议(1997年4月)

(十八)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2000年1月)

(十九)关于乌拉圭从中国进口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2000年10月)

(二十)中乌文化教育合作协定2001—2003年执行计划(2001年4月)

(二十一)中乌关于进出境植物检疫合作的备忘录和中国从乌拉圭进口乳及乳制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2002年8月)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乌拉圭牧农渔业部渔业合作和水生生物资源合作协议(2002年10月)

(二十三)中乌文化教育合作协定2005—2006年执行计划(2004年6月)

(二十四)中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6年9月)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8年5月)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合作协定(2008年5月)

(二十七)中国共产党和乌拉圭广泛阵线建立交流和合作机制备忘录(2008年10月)

(二十八)中乌2008—2010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2008年11月)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贸易和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3月)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经济合作和贸易促进两届备忘录(2009年3月)

(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9年3月)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混委会第一次会议纪要(2009年3月)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住房、土地规划和环境部在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3月)

(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旅游和体育部体育合作协议(2009年3月)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电视台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电视台合作协议(2009年3月)

(三十六)中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10年8月)

(三十七)中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11年6月)

(三十八)中乌2011—2014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2011年6月)

(三十九)中国国家旅游局和乌拉圭旅游与体育部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乌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2011年6月)

(四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2012年6月)

(四十一)中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12年6月)

(四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谅解备忘录(2012年6月)

(四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住房、国土规划和环境部环境合作备忘录(2012年6月)

(四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谅解备忘录(2012年6月)

(四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3年5月)

(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13年5月)

(四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教育和文化部关于教育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3年5月)

(四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关于在信息通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3年5月)

(四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关于促进地学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3年5月)

(五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关于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管理及检测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2013年5月)

(五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乌拉圭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监管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13年5月)

(五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2016年10月)

(五十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开展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2016年10月)

(五十四)《援建乌拉圭蒙得维的亚市小学项目立项换文》(2016年10月)

(五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2016—2020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2016年10月)

(五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教育和文化部关于教育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10月)

(五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6—2020)》(2016年10月)

(五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关于工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10月)

(五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2016年10月)

(六十)《乌拉圭大豆、柑橘等农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议定书》(2016年10月)

(六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林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10月)

(六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防部关于国防科技工业合作协议》(2016年10月)

(六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南极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10月)

(六十四)《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旅游与体育部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乌拉圭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率>的议定书》(2016年10月)

(六十五)《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和乌拉圭社会发展部关于开展减贫和社会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2016年10月)

(六十六)《中国国家能源局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10月)

(六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市人民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体育国务秘书处关于设立乌拉圭足球计划的协议》(2016年10月)

(六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教育文化部关于共建中乌联合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2017年9月)

(六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发十年多次商务签证的协议》(2018年1月)

(七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乌拉圭设立中国文化中心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4月)

(七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教育和文化部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4月)

(七十二)《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8年5月)

(七十三)《中国从乌拉圭输入屠宰用牛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18年5月)

(七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

(七十五)《中国从乌拉圭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2018年12月)

(七十六)《中国从乌拉圭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2018年12月)

(七十七)《乌拉圭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8年12月)

(七十八)《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8年12月)

(七十九)《中乌海关关于AEO制度互认的行动计划》(2018年12月)

(八十)《中国民用航空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民用航空和航空基础设施局民用航空运输谅解备忘录》(2019年4月)

(八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AEO制度互认的安排》(2019年4月)

(八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2019年4月)

(八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中国从乌拉圭输入马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2019年11月)

(八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2019年11月)

(八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22年11月)

(八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23年11月)

(八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2023年11月)

(八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南极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八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关于经济发展领域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外交部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数据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教育和文化部关于教育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教育和文化部关于共建中乌纳米制药联合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关于工业和信息通信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关于地学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鱼业部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24-2028)》(2023年11月)

(九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设立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九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一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教育和文化部2024-2028文化合作执行计划》(2023年11月)

(一百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公共卫生部关于卫生健康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一百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中国从乌拉圭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2023年11月)

(一百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23年11月)

(一百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从乌拉圭输入运动马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23年11月)

(一百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23年11月)

(一百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从乌拉圭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2023年11月)

(一百零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技术实验室关于科学计量合作谅解备忘录》(2023年11月)

(一百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华通讯社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视听传媒服务局新闻交换与合作协议》(2023年11月)

(一百零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视听传媒服务局合作备忘录》(2023年11月)

(一百一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电影视听署广播电视领域合作协议》(2023年)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