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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丹麦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23年4月)

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丹方访华的主要有:首相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王储腓特烈、外交大臣埃斯珀森(2010年),首相托宁—施密特、外交大臣瑟芬达尔、王储腓特烈(2012年),女王玛格丽特二世、首相托宁—施密特(2014年),外交大臣延森(2015年),首相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外交大臣萨穆埃尔森、王储腓特烈(2017年),外交大臣萨穆埃尔森、王储腓特烈(2018年),外交大臣科弗德(2021年)、发展合作与全球气候政策大臣约恩森(2023年)。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中国是丹麦在亚洲最大贸易伙伴和海外第二大投资国。中丹于1980年建立经贸联委会机制,迄已举行22次会议。近几年来,双边贸易增长较快。2022年,中丹双边贸易额为159.1亿美元,同比下降10.8%。其中,中方出口101.9亿美元,同比下降6.2%;进口57.2亿美元,同比下降18.0%。中方对丹麦主要出口机电、服装、纺织品等,自丹麦进口农产品、医药品、精密仪器、发电及制冷设备等。

丹麦是较早向我提供政府贷款的发达国家之一。1982年4月,双方签署第一个贷款协议。丹对华直接投资始于1982年。截止到2022年底,丹麦在华投资项目共1253个,实际使用金额48.7亿美元。丹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医药、制造业领域。丹在华投资企业约500家,主要有:马士基(中国)有限公司、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诺维信生物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等。我国累计对丹麦投资3亿美元,主要企业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鹏达航运集团、中国国际旅行社丹麦有限公司、华大基因、天顺风能、山东歌尔声学等。

三、在文化、教育、科技和军事等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中丹在文化领域的交往趋向活跃,两国文艺团体互访频繁。上海木偶剧团、武汉京剧团、河南杂技团、广东杂技团、西藏歌舞团等先后赴丹演出,丹特里多努斯合唱团、皇家芭蕾舞团也曾来华访问。此外,两国还多次举办电影周、艺术展等文化活动。1988年,丹授予中文版《安徒生童话全集》译者叶君健“丹麦国旗勋章”。1997年,丹授予新中文版《安徒生全集》译者林桦“丹麦骑士勋章”和1997年度安徒生奖。1999年5月,中丹签署《1999-2002年中丹文化、科学、教育合作计划》。2002年,中国作家林桦在丹获卡伦·布里克森文学奖。自2002年起,“欢乐春节”主题文化活动每年在丹举行。2003年,两国签署了《中丹文化交流与合作意向书》。2004年,丹麦安徒生诞辰200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举行。2006年,中国故宫博物院与丹麦王室展览基金会联合举办“中国之梦”文物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丹皇家芭蕾舞团、童声合唱团来华演出。2010年,丹麦“小美人鱼”雕像首次走出国门参展上海世博会。2013年12月,中丹签署互设文化中心协议。2014年6月,哥本哈根中国文化中心正式揭牌。2016年6月,丹皇家芭蕾舞团来华演出。2017年,中丹共同举办“中丹旅游年”。2018年8月,“中国电影节”在哥本哈根等5座城市举行。

1974年起中丹开始互派留学生。目前,我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广西医科大学等高校与丹哥本哈根大学、丹麦技术大学、奥胡斯大学、奥尔堡大学及哥本哈根商学院等建有校际交流关系。2008年10月,北京外国语大学开设丹麦语课程,2015年、2018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分别成立丹麦研究中心。我国在丹麦设有1所孔子学院和5所孔子课堂。

1985年,两国签署了《中丹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中丹关于建筑科学技术以及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2007年5月,“中丹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研讨会”在哥本哈根举行。2017年9月,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与丹麦高教与科学部、丹麦大学联盟合作创建的中国—丹麦科研教育中心正式启用。2021年5月,中丹第20次科技合作联委会以视频形式举行。

建交以来,中丹两军关系发展平稳。2000年,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过境丹麦。2005年,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访丹。2006年,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梁光烈访丹。2015年,副总参谋长王冠中访丹。2015年,中国海军第二十批护航编队访丹,并与丹海军开展联合演习。2017年,中国海军第二十六批护航编队访问丹麦。2002年,丹国防大臣延斯比访华。2005年,丹国防司令赫尔旭上将访华。2014年,丹国防大臣瓦门访华。2015年,丹国防司令巴特兰姆上将访华。2017年,丹国防采购与后勤部参谋长彼泽森少将率后勤代表团访华。

2016年12月,首届中国丹麦地方政府合作论坛在北京举办。2018年11月,第二届中国丹麦地方政府合作论坛在丹麦奥胡斯市举办。

四、领事关系

目前丹麦在上海、广州设有总领事馆。

五、友好城市关系

中丹结有18对友好省(市)。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与奥胡斯市(1984)

2.安徽省合肥市与奥尔堡市(1989)

3.浙江省绍兴市与欧登塞市(1991)

4.江苏省苏州市与埃斯比约市(2002)

5.上海市与中部丹麦大区(2003)

6.广东省与南丹麦地区(2004)

7.安徽省毫州市与斯文堡市(2005)

8.江苏省无锡市与拜瑟克伦城市联合体(2009)

9.河北省保定市与森讷堡市(2012)

10.北京市与哥本哈根市(2012)

11.四川省成都市与霍森斯市(2013)

12.江苏省常州市与兰讷斯市(2014)

13.北京市通州区与亚默湾市(2014)

14.江苏省南通市与瓦埃拉市(2014)

15.江苏省与首都大区(2015)

16.天津市武清区与科灵市(2015)

17.福建省泉州市与霍尔拜克自治市(2016)

18.吉林省长春市与约灵市 (2017)

六、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1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海运协定(19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丹麦外交部关于加强两国企业间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丹麦王国教育部、科技创新部和文化部关于加强中丹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丹麦王国环境部在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和丹麦王国气候、能源和建筑部关于建立中丹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丹麦王国食品、农业和渔业部进一步深化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谅解备忘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丹麦王国科学、创新和高等教育部关于加强两国高等教育合作框架协议(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丹麦王国气候、能源和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丹麦王国能源、气候和建筑部关于气候变化和能效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3)

国家节能中心与丹麦王国丹麦能源署签署关于能效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与丹麦王国住房和城乡事务部谅解备忘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丹麦王国商业和经济增长部关于绿色海事技术和船舶工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丹麦王国商业与经济增长部关于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丹麦王国外交部关于减贫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丹麦王国环境和食品部关于中国从丹麦输入马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格陵兰教育、文化、研究和宗教部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2016)

中丹联合工作方案(2017-202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丹麦王国环境和食品部关于共同推进大熊猫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丹麦王国环境和食品部、丹麦卫生部关于建立中丹食品药品监管合作中心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政府关于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丹麦王国环境和食品部关于中国从丹麦输入熟制猪肉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与丹麦王国安全技术局关于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与丹麦王国环境与食品部有机产品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

国家能源局与丹麦能源、公用事业和气候部关于加强中丹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丹麦王国议会监察专员署合作谅解备忘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合作谅解备忘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与丹麦气候、能源与能效部关于加强中丹清洁能源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2023)

七、中国驻丹麦大使:冯铁(2019年5月到任)。馆址:OEREGAARDSALLE25,2900 HELLERUP, COPENHAGEN,DENMARK。电话:0045-39460889,0045-39460890,0045-39611013(经商处),0045-78787966(办公室);传真:0045-39625484,0045-39612913(经商处),0045-39625484(办公室)。使馆主页:http://dk.china-embass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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