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和组织 > 国家(地区) > 亚洲 > 吉尔吉斯斯坦 >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联合声明》

2001-05-31 14:4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基于本次会晤参加国1996年在上海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1997年在莫斯科签署关于相互裁减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协定,并愿在此基础上扩大和加强多边合作,对五国间睦邻、友好、相互信任和全面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表示满意,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公认准则,主张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和分歧,一致强调,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五国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符合五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地区乃至整个亚洲稳定、安全、发展、繁荣的重要积极因素,考虑到大规模经济合作对于巩固地区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注意到建立多边协作机制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及其对中亚地区日益增长的影响,根据本次会晤结果声明如下:
  
  1、各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严格执行1996年4月26日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1997年4月24日关于相互裁减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协定,重申举行定期磋商讨论上述协定执行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高度评价上海协定和莫斯科协定对本地区乃至世界安全的重要积极影响,认为这是“冷战”结束后日益确立和发展的新型安全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巩固地区及全球安全与合作的一次成功尝试。五国间相互协作是开放的,不针对第三国。
  
  2、各方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同意就安全问题积极进行双边和地区对话与磋商,并欢迎本地区对此感兴趣的所有国家参与这一进程。
  
  各方同意,根据需要举行专家级、外长级、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间的会晤,研究确保中亚和整个亚洲大陆安全和扩大合作问题。
  
  3、各方支持哈萨克斯坦关于召开亚洲相互协作和建立信任措施会议建议的基本构想,并表示愿继续积极加以完善。各方积极评价中亚国家提出的建立中亚无核区的倡议。
  
  4、各方表示愿就重大国际问题和亚洲局势问题继续深入磋商,必要时可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会议中进行磋商。
  
  5、各方一致认为,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民族排斥和宗教极端主义都是不能接受的。各方将采取措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偷运武器、贩卖毒品和麻醉品以及其他跨国犯罪活动,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五国中任何一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活动。
  
  6、各方商定,发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相互提供国际通用的贸易条件,以扩大贸易额;
  
  ━━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地方和边境地区经贸合作以及五国大企业和大公司间的合作;
  
  ━━改善各自投资环境,为增加对各国经济项目的投资创造条件。
  
  7、各方认为,必须大力加强和鼓励所有经济领域,包括油气管道基础设施,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领域的大规模长期合作。
  
  各方将首先致力于改造和使用现有的相互之间及通往其他国家的交通、管道基础设施,并将优先考虑现有和新建项目的盈利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应照顾到途经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利益。
  
  各方欢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及公司参与这些项目。
  
  各方重视在能源领域开展平等互利合作,包括相互输送电能及电能过境项目的研究。
  
  各方高度重视保护本地区环境并愿为此进行合作。
  
  8、各方认为,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明朗,这将有利于国际形势的稳定,并为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关心的主题。
  
  与此同时,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国际社会还远未达到确保持久和平与稳定的目标。
  
  9、各方对阿富汗的紧张局势表示不安,呼吁在联合国主持下并吸收有关国家参与,加紧努力,促进和平解决阿富汗内部冲突,同时考虑卷入阿冲突的各个民族、宗教集团和政治势力的利益。
  
  各方欢迎联合国提出并支持的解决阿富汗冲突的倡议,包括在比什凯克举行阿富汗问题和平会议。
  
  10、各方对南亚核试验后该地区紧张局势加剧表示严重关切。
  
  各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消除南亚地区的不信任,制止南亚的核军备竞赛和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共同努力。
  
  为此各方呼吁所有尚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无条件加入该条约。
  
  11、各方重申,为了21世纪的共同和平与繁荣,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各方决心使五国间的睦邻、友好和合作关系成为整个欧亚地区稳定、安全与发展的长期有效的重要因素。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卡·托卡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唐家璇
  
    吉尔吉斯共和国代表      穆·伊马纳利耶夫
  
    俄罗斯联邦代表        叶·普里马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塔·纳扎罗夫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于阿拉木图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