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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日本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23年12月)

一、政治关系

中日是重要近邻。1972年9月29日,双方签署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12日,双方于北京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23日,双方于日本东京互换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此后,双方先后于1998年11月和2008年5月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上述四个政治文件构成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关系总体不断发展,各领域友好交流和务实合作日益深化,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一)近年双边高层交往

2014年11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会见来华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5年4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亚非领导人会议期间应约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5年5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日本各界3000人访华团同中方共同举行的中日友好交流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15年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期间,应约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会晤。

2016年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蒙古亚欧首脑会议期间应约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6年9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会见来华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7年5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率团来华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

2017年7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汉堡峰会期间,应约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会晤。

2017年11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7年1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8年5月8日至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日出席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正式访问日本。

2018年9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出席第四届东方经济论坛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8年10月25日至27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分别同其举行会见、会谈。

2018年11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9年4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率团来华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日本首相特使、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

2019年6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大阪峰会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2019年10月21日至25日,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日本天皇德仁即位庆典并对日本进行友好访问。

2019年12月23日至25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来华出席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同其举行会见、会谈。

2020年9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日本首相菅义伟通电话。

2021年10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通电话。

2022年8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感染新冠病毒致慰问电。

2022年9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李克强总理分别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就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互致贺电。

2022年11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泰国曼谷会见日本首相岸田文雄。

2023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出席雅加达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简短交谈。

2023年10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就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互致贺电。

2023年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旧金山会见日本首相岸田文雄。

二、经贸关系

(一)中日贸易

日本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三大贸易对象国、第二大出口对象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国。我国是日本最大贸易伙伴、出口对象国和进口来源国。2022年中日贸易总额3574.24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额1729.3亿美元,进口额1845亿美元。

(二)日本对华投资

截至2023年5月,日本累积在华投资设立企业55805家,实际使用金额1300亿美元,在我利用外资总额国别中排名第二。截至2022年底,我国对日本直接投资累计约50亿美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服务、电气、通信、软件等领域。

(三)日本对华资金合作

1、日元贷款

我国从1979年开始使用日元贷款。经双方商定,2008年前结束对华日元贷款。2007年12月,两国外长签署日本对华最后一批日元贷款换文。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33164.86亿日元,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截至2015年底,我国利用日元贷款协议金额30499亿日元。

2、无偿援助

截至2011年底,我国累计接受日本无偿援助1423.45亿日元,用于148个项目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根据2005年中日双方达成的协议,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和大规模无偿援助已经于2008年基本结束。从2019年起,日方不再向我提供新援助项目。

三、文化交流与合作

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一直保持民间文化交流。主要形式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学术和人员往来等。其中,1972年上海舞剧院访日演出等一系列重要文化交流活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1979年12月,两国签署《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确定了发展两国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交流的目标。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与中国有文化交流的国家当中处于领先地位。中日文化交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共同文化渊源深厚,文物、书法、诗歌、水墨画、戏剧(京剧、歌舞伎)等传统东方文化的交流独树一帜。二是民间交流占据主体。

近年来,双方在商业展演、音乐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目前,日本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化贸易伙伴之一。

两国目前共缔结友好城市263对。

四、科技交流与合作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双方于1980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建立起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此后,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特别是在应用技术合作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在中日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主要包括:根据《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开展的合作,在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两国政府部门的对口合作(包括部门间签署的合作协议等),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等。1994年双方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2007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2018年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建立中日创新合作机制的备忘录》,双方同意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框架下,建立跨部门的“中日创新合作机制”,促进包括产业领域在内的创新领域及知识产权等具体合作。

此外,双方许多部门、地方、研究院所、大学都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五、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日两国于1974年互设武官处,70年代末开始军事交流,关系发展良好。1989年后两国军事交流一度中断。1995年日本防卫厅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访华,中日军方高层交往得以恢复。1998年实现国防部长互访。2000年实现两军总参谋长互访。2007年11月,中国军舰在二战后首次访日。1997年至2011年,中日防务部门举行了9次安全磋商。中日双方还在防卫医学、院校和学术研究等领域开展交流。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时,双方同意加强防务交流。2018年6月8日,中日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正式启用。

2019年12月18日至19日,日本防卫大臣河野太郎访华,中央军委副主席许其亮、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魏凤和分别同其会见、会谈。

2020年12月14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魏凤和同日本防卫大臣岸信夫通话。

2021年12月27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魏凤和同日本防卫大臣岸信夫通话。

2023年5月16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李尚福与日本防卫大臣浜田靖一使用中日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直通电话进行通话。

2023年6月3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李尚福出席香格里拉对话会期间同日本防卫大臣浜田靖一举行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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