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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孙晓波在“临甲7号沙龙——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吹风会”上的发言

2023-03-17 18:01

(2023年3月16日)

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媒体吹风会!我愿在此向大家介绍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事故污染水的立场。

众所周知,12年前,也就是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最高级别核事故,三座堆芯熔化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福岛核事故给日本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深表同情,为日本政府和人民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在福岛核事故污染水处置问题上,却罔顾中国及世界各国人民的关切和利益,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我愿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危害不容忽视。因为海啸涌入的海水、向堆芯注入的冷却水以及流经反应堆的地下水和雨水等受到污染,形成大量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核污染水,初步估算有60多种。这些核素包括氚、碳-14、钴-60、锶-90、碘-129等,其中氚的半衰期约13年,碳-14的半衰期则超过5000年。很多核素尚无有效的处理技术,部分长寿命核素可能随洋流扩散并形成生物富集效应,将额外增加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给海洋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预测的危害。日方有责任回应国际社会关切,以符合国际法义务、国际安全标准、国际良好实践的负责任方式处理核污染水。

第二,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绝不是日方一家私事。目前,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高达130多万吨,每天还新产生约100吨。日本将核污染水暂存在1000多个储罐中,预计向海洋排放时间将长达30年之久。德国海洋研究机构研究表明,自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至全球海域。因此,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具有跨国界影响,关乎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中国、韩国、俄罗斯、朝鲜等日本邻国和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已反复对日方错误决定表达严重关切。就在上个月,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长普那表示,日方排海决定不是日国内事务,而是全球性问题。就连日本国内也有强烈反对声音。但日方没有同邻国等利益攸关方进行充分、有意义的协商。2021年4月13日,日方单方面决定将核污染水进行处理后向海洋排放。中国等利益攸关方理所当然地对此表达强烈关切和坚决反对。     

第三,日方选择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是出于一己私利。核污染水处置本应慎之又慎,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更是没有先例。据我们了解,日方曾提出五种核污染水处置方案,分别是对地层注入、海洋排放、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掩埋。然而,我们认为日方未充分研究论证排海以外的其他处置方案,而以土地不足等为借口,不再新建储罐,决定将核污染水向海洋一排了之,将风险转嫁给全人类以及其他国家。

第四,日方并没有严肃回应和解决国际社会关切。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是最佳方案吗?日方声称处理后的核污染水符合有关排放标准,那为何不能在日本国内排放?据媒体报道,东京电力公司曾多次造假,该公司公布的核污染水数据可信吗?日方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有效性和长期可靠性如何证明?日方排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考虑是否周全、科学,能不能确保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日方迄未对上述问题提供足够科学和有信服力的说明。中方一直基于科学精神,出于对本国民众健康负责、对全球海洋环境和国际公共利益负责的态度,向日方表达关切。2022年5月,中、俄专业部门向日方提交了联合技术问题单,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散发。去年11月,中、俄针对日方所作答复,再次在机构散发了新的联合技术问题单,但日方迄未答复。今年2月,太平洋岛国论坛表示,该论坛专家组评估认为,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数据能够证明日方排海方案对太平洋岛国人民和海洋生物多样性是安全的。在论坛多次向日方提出诉求后,日方仅提供了有限的信息和数据。日方理应直面国际社会关切,作出负责任的澄清。    

第五,日方没有体现出对国际原子能机构权威的尊重。日方声称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可其核污染水排海方案,这不是事实。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工作组尚未完成对日方排海方案的评估,更未得出最终结论,反而指出一系列日方排海方案同机构安全标准不符之处。尽管如此,日方仍一意孤行,于去年7月强行批准核污染水排海方案,加速推进排海工程建设等准备工作,并在今年1月16日机构技术工作组赴日考察评估前夕宣布将于今年春夏季启动排海。这绝不是负责任国家所为。更不用说,日方此举也违背了其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各位媒体朋友,

最后我想强调,太平洋不是日本倾倒核污染水的下水道。日方应从客观和科学角度出发,以安全且符合国际法义务、国际安全标准和国际良好实践的方式处理核污染水,包括充分研究论证排海以外的其他处置方案。在所有利益相关方和相关国际机构能够确认排海方案安全之前,日方不应启动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中方再次敦促日方重视国际社会关切,认真履行自身国际义务,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以科学、公开、透明、安全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各国民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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