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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科伦坡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谅解备忘录

2003-08-11 00:00

  为增进中国与斯里兰卡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加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科伦坡市政委员会根据中斯两国建交原则,双方同意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一、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保护和其它方面推进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发展。

  二、双方领导人和有关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以便就双方交流与合作事宜及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

  三、本文本于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在北京签署,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用中文、僧伽罗文和英文三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所有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市长代表王毅(签字)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科伦坡市市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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