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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姜岩在乌《民主化和人权》杂志发表署名文章

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 2021-12-08 21:53

2021年12月8日,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姜岩在乌国家人权中心《民主化和人权》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让“中乌共识”成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新动力》,全文如下:

充分实现和享有人权,是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不懈追求,也是世界各国领导人、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愿望。乌兹别克斯坦独立30年来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人权,通过了首部《国家人权战略》并不断完善人权领域立法体系,建立了人权领域权威机构——国家人权中心,系统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中心积极落实《国家人权战略》,在保障乌公民政治、宗教、劳动、教育、医疗、隐私等方面权利做了大量工作,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近年来,中乌两国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国人权研究会同乌国家人权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中心主任赛义多夫多次访华并出席北京人权论坛,中方也积极派员出席乌方举办的出席亚洲人权论坛和撒马尔罕人权论坛等活动。两国外交部主管部门定期进行人权问题磋商,就两国人权政策和国际合作协调立场。中方在人权问题上坚定支持乌方,乌方也在第42届和48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期间支持中方立场。上述富有成效的合作表明,中乌双方在人权方面国情相似、立场相近、共识广泛。

双方都认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当今世界面临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全球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中乌同为发展中国家,都致力于实现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近年来乌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不断深化改革,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保持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权事业取得巨大进步。实践证明,只有把促进人权有机融入发展进程中,坚持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才能真正保护好、发展好人权。

双方都坚持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文明共存的世界,人权一词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内涵。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始终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精神,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曾说过:“每个国家对民主人权都有自己的理解,于我而言民主意味着人民安宁、顺遂、平等。”中乌两国都将人民作为人权工作的核心。人民是人权的最终享有者,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如何,应以该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来衡量。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不懈努力,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前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大力发展就业、社保、教育、卫生、青年、妇女等民生事业,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我们相信,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提出的建立“人民国家”和构建“人—社会—国家”体系的目标指引下,乌人权事业定将取得更大成就。

推动人权进步、实现全球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方愿与乌方在上述共识基础上继续深化人权领域交流合作,在国际舞台加大相互支持,同世界各国携手营造和平稳定、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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