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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机构

(最近更新时间:2024年1月)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251号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系联大下属机构,由47个成员国组成,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亚太组13国、非洲组13国、拉美组8国、东欧组6国、西方组7国。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必须获半数以上会员国支持才能当选,任期3年,只能连选连任一届。中国于2006-2012年、2014-2019、2021-2023年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2023年10月,第78届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2024-2026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成功当选。

2024年,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名单如下:

亚太组: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卡塔尔、阿联酋、越南。

非洲组:阿尔及利亚、贝宁、布隆迪、喀麦隆、科特迪瓦、厄立特里亚、冈比亚、加纳、马拉维、摩洛哥、索马里、南非、苏丹。

拉美组: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洪都拉斯、巴拉圭。

东欧组: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格鲁吉亚、立陶宛、黑山、罗马尼亚。

西方组: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美国。

理事会每年召开三次届会,其中一次为主会,会期总计不少于10周。此外,应理事会成员要求,获至少1/3成员(16国)支持,理事会可就紧急人权状况举行特别会议。截至2024年1月,理事会共召开54次届会,举行了36次特别会议。

理事会主要职能包括:促进对所有人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处理侵犯人权情况并提出建议;推动各国全面履行人权义务;推动联合国系统人权主流化;在与会员国协商同意后,帮助会员国加强人权能力建设,促进人权教育并提供技术援助;提供讨论人权专题平台;向联大提出进一步发展国际人权法的建议;向联大提交年度报告等。

理事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开展国别人权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状况进行评估。理事会成立之初的建章立制方案规定,各会员国每四年向理事会提交本国人权状况报告,接受理事会审议。2008年4月,理事会启动首轮审议。2011年10月,首轮国别人权审议结束。2012年5月,第二轮国别人权审议启动,审议周期改为四年半。2017年5月,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启动。2022年11月,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启动。2009年2月,中国首次参加国别人权审议,同年6月,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参加审议报告。2013年10月,中国参加第二轮国别人权审议,2014年3月,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参加审议报告。2018年11月,中国参加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2019年3月,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参加审议报告。2024年1月,中国参加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

【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Human Rights Council Advisory Committee)

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负责从事人权专题研究并向理事会提出咨询意见。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亚洲、非洲组各5名,拉美、西方组各3名,东欧组2名。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均可提名人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1次。咨询委员会每年开两次会议,总会期不超过10天。

自1984年以来,中国的顾以佶、田进、范国祥、陈士球、张义山、刘昕生先后担任该机构专家。现任咨询委员会中国专家为张越,任期至2025年9月。

【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Special Procedures)

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陆续设立一些特别报告员、秘书长特别代表、独立专家和由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统称为“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根据授权,这些机制分为两类,一类为国别机制(Country Mandate),负责调查和监督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人权状况。另一类为专题机制(Thematic Mandate),主要对某一特定人权问题开展研究。

人权理事会继承了人权委员会特别机制。目前,共有14个国别机制和46个专题机制。特别机制开展的活动主要包括受理个人申诉、进行国别访问、开展研究、提出技术合作建议、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等。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简称“人权高专”)及其办公室】(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人权高专系1993年联大第48/141号决议设立,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人权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副秘书长级。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经联合国大会核准产生。人权高专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第一任人权高专是何塞·阿亚拉·拉索(Jose Ayala Lasso,厄瓜多尔籍)。第二任人权高专是玛丽·罗宾逊(Mary Robinson,爱尔兰籍)。第三任人权高专是塞尔吉奥·维埃拉·德梅洛(Sergio Vieira de Mello,巴西籍)。第四任人权高专是路易斯·阿博尔(Louis Arbour,加拿大籍)。第五任高专为皮雷(Navanethen Pillay,南非籍)。第六任高专为扎伊德·侯赛因(Zeid Ra'ad Zeid Al-Hussein,约旦籍)。第七任高专为米歇尔·巴切莱特(Verónica Michelle Bachelet Jeria,智利籍)。2022年10月17日,沃尔克·图尔克(Volker Türk,奥地利籍)就任新一任人权高专。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及其办公室保持建设性交流合作,先后9次接待高专访华。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总部设在日内瓦,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设办事处。高专办在欧洲、非洲、美洲等设有12个地区办事处,在墨西哥、柬埔寨、乌干达等设有17个国家办事处。

【人权条约机构】(Treaty Bodies)

人权条约机构系根据核心人权公约设立,由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公约执行情况,主要工作包括审议缔约国定期提交的履约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发表对公约条款内容的一般性评论。联合国现有九大核心人权公约,设有十个条约机构,分别是: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的人权事务委员会、监督《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监督《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的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监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监督《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执行的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监督《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儿童权利委员会、监督《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执行的移徙工人问题委员会、监督《残疾人权利公约》执行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监督《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执行的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Committee o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系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常设委员会,根据经社理事会决议于1946年成立,目前委员会成员(任期至2026年)为中国、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巴林、喀麦隆、智利、哥斯达黎加、古巴、厄立特里亚、格鲁吉亚、印度、以色列、利比里亚、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土耳其、英国、美国、津巴布韦。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内唯一审议非政府组织申请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讨论制定非政府组织行为规范等问题的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根据经社理事会1996/31号决议规定,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分三类:全面、特别和名册。截至2024年1月,共有6494个非政府组织获得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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