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当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1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驻外外交人员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外交部干部司田学军司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许安标副主任接受了中外媒体的采访,就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一些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法律共十章四十八条,重点规范了驻外外交人员的责权义务,明确了职务序列与衔级制度,突出了对驻外使领馆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对驻外外交人员及其随任、随居家属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本法的出台将有利于驻外外交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也必将激励和鼓舞广大驻外外交人员为外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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