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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核武器区和中东核问题中国代表团提交的工作文件

2021-12-28 18:12

一、建立无核武器区是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目标的关键步骤,对实现核裁军和核不扩散目标、促进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社会应继续支持有关国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七条和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的指导原则建立无核武器区。

三、核武器国家应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四、核武器国家应尊重无核武器区法律地位,签署、批准有关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并落实相关安全保证。在此方面,应支持核武器国家与《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重启磋商进程,致力于在维护既有共识的基础上早日签署该条约议定书。

五、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开展核潜艇合作,系核武器国家首次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核潜艇动力堆和武器级高浓铀,构成严重的核扩散风险,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的与宗旨,将破坏东盟国家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并损害《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国际社会应予以坚决反对。

六、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有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缓和中东紧张局势,增进地区及世界和平与安全。国际社会在促进中东地区国家和解与合作、推进中东和平进程的同时,应继续支持建立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历届联合国大会有关决议和决定、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以及2000年和201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最后文件有关内容应得到切实遵守。应积极落实第73届联大“召开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的决定(A/73/546),在2019年11月召开首次国际会议基础上,推动该地区所有国家及有关核武器国家参加2021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国际会议。

七、以色列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东地区有关国家应尽快签署和批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国际社会应继续鼓励中东地区有关国家尽快签署和批准全面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

八、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国际努力,建设性参加了2019年11月举行的首次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国际会议。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2021年3月提出实现中东安全稳定的五点倡议,呼吁国际社会支持地区国家有关建立中东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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